英国牛津大学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苏(Mary Su)在她的《机构如何思考》一书中告诉你原因。 制度如何产生、如何持续、如何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 超越个人的“制度”是否具有内在的生命力?
制度主要指稳定、重复的思想和习惯。 它可以通过有形的组织(例如法律、宗教组织)或通过可以借用的思想的力量来发挥作用。
在社会学家眼里,只有约束,没有选择;在经济学家眼里,只有选择,没有约束。 社会学家认为,人的思维和行为完全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观念的制约,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解释人们的行为。 另一个极端,经济学家从新古典理论出发,认为人们的行为源于个人利益、偏好和理性选择。 因此,人们的行为应该在以个人为中心的理性选择框架中进行解释。
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的既定规则。 然而,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制度也是脆弱的,即常规规则缺乏自我强化机制,很容易被基于自私动机的行为所削弱。 例如,当规则与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可能会修改规则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从而破坏规则的稳定性。 因此,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之上,即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的、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或认可的判断标准。
制度必须建立在人们普遍接受的基本理念和规范之上。 而这种理想的规范往往隐含在自然或超自然的世界中。 换句话说,如果追根溯源,答案并不在于它的实用性或实用性,而是可以追溯到星辰法则,或者众生行为的自然法则。 当一个制度建立在自然“正义”的基础上时,它也就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这样,它就可以按照传统规则度过其脆弱阶段。 经过归化过程后,它成为宇宙法则的一部分,自然成为其他问题讨论和辩论的基础。
首先,系统赋予人们“身份”()。 人们的认知不能脱离社会制度而产生。 人们首先必须在基本范畴上达成共识,才有认知和讨论的可能。
制度的第二个机制是它们塑造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功能。 制度影响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和规则储存在制度中。 这些信息和规则取代了个人思考的需要。
制度的第三个机制是事物的分类。 在任何社会中,人们的思维都是以共同分类范畴的存在为前提的。
人们通过归属于一个社区来找到自己的身份并相互分类。 从这个意义上说,系统思考的是受其制约的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