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娱乐和体育明星担任公司和产品的代言人是很常见的。 但由于广告法规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明星代言引发法律纠纷的情况并不常见。
在美国,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是“见证广告”和“明示保证”,这意味着名人必须是其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人和使用者,否则将被处以重罚。 一位好莱坞演员曾因虚假广告被捕。 罚款 500,000 美元。
一般来说,美容产品、保健品和药品的广告往往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因为其声称的效果与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大多数美国娱乐明星都远离此类广告,以免引起刺激。 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即使经常有女明星担任一些知名化妆品公司的代言人,但她们大多以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的身份出现,很少在广告中直言产品的功效,更不用说向消费者发表评论了。产品的效果。 确保。 尽管很多明星推出一系列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产品,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赚钱,但这些产品往往是服装、香水等相对“安全”的时尚消费品。
卡门·巴伯 ( ) 是洛杉矶美国纳税人和消费者倡导基金会的通讯协调总监。 她表示,美国广告法规定,此类广告的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实际使用者,广告中宣传产品效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因此,明星代言在化妆品等大众消费品和服务产品的广告中更为常见。 或者银行信用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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