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湖南省行政区域为周代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纳入楚国版图。 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 湖南有黔中县、长沙县。 西汉实行与封建国家并行的州、郡、县三级制。 湖南有武陵县、桂阳县、零陵县、长沙国。 王莽新朝废长沙国,置长沙县,改桂阳县为南平县,改武陵县为平县,改零陵县为九邑县。 东汉时期,恢复县名,但长沙不再为州,保留长沙县。 三国时期,湖南是蜀汉与东吴争夺之地。 零陵、武陵县属蜀,长沙、桂阳县属吴。 后来零陵、武陵两县划入东吴版图,又增设南郡、临河、衡阳、湘东、天门、昭陵六县。 西晋时期,湖南属荆州、广州。 东晋设江左,湖南分荆州、湘州、江州。南宋、齐梁……都
现湖南省行政区域为周代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纳入楚国版图。 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 湖南有黔中县、长沙县。 西汉实行与封建国家并行的州、郡、县三级制。 湖南有武陵县、桂阳县、零陵县、长沙国。
王莽新朝废长沙国,置长沙县,改桂阳县为南平县,改武陵县为平县,改零陵县为九邑县。 东汉时期,恢复县名,但长沙不再为州,保留长沙县。 三国时期,湖南是蜀汉与东吴争夺之地。 零陵、武陵县属蜀,长沙、桂阳县属吴。
后来零陵、武陵两县划入东吴版图,又增设南郡、临河、衡阳、湘东、天门、昭陵六县。 西晋时期,湖南属荆州、广州。 东晋设江左,湖南分荆州、湘州、江州。 南宋、齐、梁初期,湖南属湘州、颍州、荆州。
陈朝时期,湖南分为荆州、沅州、湘州。 隋代,郡县合并,将郡、府、县三级建制改为郡、县两级建制。 湖南省辖8县:长沙县、武陵县、沅陵县、溧阳县、巴陵县、横山县、桂阳县、零陵县。 唐初改县为州,武德四年置潭州总署,辖潭州、恒州、永州、郴州、连州、南凉州、南郓州、八州。南瀛洲。
武德七年,改总署为都督府,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绍州、道州。 太宗朝初设道,州下设郡(或郡),郡下设郡。 湖南分为山东南路、江南西路和黔中路、黔中路、黔州都督府。 广德二年,任命湖南观察使,湖南之名由此开始。
五朝十国时期,马殷占领湖南,建立楚国,定都长沙郡。 楚国分28州1狱,湖南有13州1狱:潭州、越州、郴州、兰州、郴州、溪州、绍州、锦州、利州、徐州、衡州、永州、道州、贵阳监狱。
宋代,全国分道,道下设郡、府、军、狱,各辖数县。 湖南分为镜湖南路和镜湖北路。 元朝实行行省制。 湖南属湖广省,分14路3州:岳州路、常德路、澧州路、郴州路、袁州路、荆州路、田林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宝庆路、武冈路、贵阳路、茶陵地区、耒阳地区、长宁地区。
元朝政府还在今天湘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土司制度。 设立长官司或蛮酋司官司10余个,分别隶属泗州军民绥靖司、新田格满绥靖司、四川省永顺司。 管辖权。 明代,各省设立布政使司,后改为布政使司。
省分为地(州),地划分为县。 实行省、地(州)、县三级体制。 湖南属湖广府布政使司。 今湖南下辖7府、2府、2师:岳州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清府、郴州府、郴州、荆州、永顺军民宣传部、保靖地区军民宣传部。
清代地方政府实行行省、路、府(直隶署、直隶府)、县(三亭、三州)四级建制。 康熙三年,设立湖广使司,湖广右使、巡抚偏远均驻长沙。 湖广省分南北,湖南建省。 长沙、衡州、永州、宝清、郴州、常德、越州七郡,陈、靖二府,直属偏远总督辖。
雍正二年,偏远巡抚改任湖南巡抚。 至此,湖南省现有行政区域已基本确立为独立的地方政治组织。 清代,湖南分为4省、9州、4直隶府、5直隶司(不辖县)。 直隶州、直隶署直属道、省管辖,不属于政府管辖。
县外设有散厅、散州,隶属政府管辖,相当于县级。 湖南有3个三洲、1个三亭。 作为基本行政单位,共有县、散州、散署等77个单位,其中包括不辖县的直隶厅和直隶府。 民国成立后,湖南行政设置几经变动。
民国三年(1914年),省分为湘江、衡阳、陈沅、武陵4道。 其辖区与清代昌保路、恒永陈贵路、陈源永靖路、越昌里路基本相同,共75县。 。 民国五年(1916年)常德路断绝,所辖县常德、岳阳、平江、临湘、华容、汉寿、沅江、澧县、安乡、临澧、南县为划归香江路,桃园、石门、慈利、大庸划归辰园路。
全省尚有3条公路、75个县。 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废除,仅存省、县两级。 民国24年(1935年),在沅陵设立湘西绥靖区,将19个绥靖县划分为慈世永、元禄陈绪、永保隆桑、支前马璜、千丰古绥5个行政督察区。 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专员公署正式成立。 纳入蠡县、临澧、泾县、会同、睢宁、同通6县,与原19县合并组成4个行政督察署,分别驻沅陵、慈利、黔城、黔阳。 行政督察办公室是省政府派出机构,履行省政府职权。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全省普遍设立行政监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任县令。 全省辖9个区:第一区辖浏阳、平江、临湘、岳阳、醴陵、湘阴、长沙、湘潭、宁乡、益阳10县,特派员驻浏阳; 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园等11县,特派员驻常德; 第三区辖沅陵、大庸、桑植、溆浦、永顺、泸西、陈溪等7县,专员驻沅陵; 第四区辖前城、龙山、保靖、古丈、永绥、凤凰、麻阳7县,特派员驻前城; 第五区辖衡阳、长宁,衡山、耒阳、攸县、茶陵、安仁、陵县等8县设有专员驻衡阳; 第六区辖邵阳、湘乡、安化、新化、武冈、新宁、城步7个县。 特派员驻邵阳; 第七区辖黔阳、遂宁、会同、枝江、泾县、同通、黄县7县,特派员驻黔阳; 第八区辖郴县、桂东、汝城、永兴、资兴、宜章、贵阳、嘉禾、临武、兰山等10县,专员驻郴县; 第九区辖零陵、祁阳、新田、宁远、江华、道县、东安、永明等8县,专员驻零陵。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全省划分为十个行政督察区。 曾一度增设阳明县(后改为阳明特区),但不久又撤销。 还新增2个省辖市(长沙、衡阳)和2个县(怀化、隆回)。 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前,全省有2个市、10个行政督察区、77个县。
具体情况如下: 省辖市:长沙市(民国22年设立,省会)、衡阳市(民国32年设立)。 第一行政督察区辖岳阳市,辖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8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辖耒阳市,辖耒阳县、衡阳县、衡山县、攸县、茶陵县、长宁县、安仁县、陵县8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辖郴县,辖郴县、贵阳县、永兴县、宜章县、资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兰山县、嘉禾县10个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常德,辖常德县、理县、桃源县、石门县、华容县、南县、慈利县、安乡县、临澧县9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辖益阳县,辖益阳县、湘乡县、安化县、汉寿县、宁乡县、元江县6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辖邵阳市,辖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隆回县6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所辖零陵县,辖零陵县、祁阳县、宁远县、道县、东安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8个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辖永顺,辖永顺县、龙山县、大庸县、保靖县、桑植县、古丈县6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辖沅陵,辖沅陵县、溆浦县、辰溪县、凤凰县、前城县、永遂县、泸西县、麻阳县8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辖洪江,辖会同县、枝江县、睢宁县、千阳县、黄县、泾县、通通县、怀化县8县。
此外,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平江、浏阳、醴陵、岳阳、临湘、湘阴、长沙、临县、茶陵、攸县、郴县、宜章、永兴、耒阳、资兴、桂东、汝城、安仁、桑植、永顺、龙山、大庸、石门、慈利、华容等25个县。 ,或成为游击区,并建立县苏维埃政府。 成立了170多个区苏维埃政府和910多个乡苏维埃政府或革委会,成为湖南最早的基层工农政权。
1930年7月30日,湖南省成立省级苏维埃政府; 1930年10月,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成立; 1931年7月,湘鄂赣三省(后改为湘鄂赣三省)苏维埃政府成立。 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 1931年10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成立; 1934年11月成立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均行使省级革命政权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为人民政权。 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