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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实施的通知
关于尾号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来了
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规定,本市限制区域在秋冬特殊时期实施限制。 对尾号机动车辆实施临时交通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限制出行时间
经研究确定,11月至次年1月重污染天气高发期,每日7:00至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众假期)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2. 禁区
禁区设置为自贡市主城区(详见禁区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区惠东路、丹桂街道、惠兴路、龙惠街道、通达街道、兴川街道、汇川路、南湖路及区内;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广街、广丰路、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潭木林街、唐坎上路、交通路及其范围内及东兴寺地区;
共兴路、育才路、青岗林路、金育路、小西街、长征大道及拱井区范围内;
仁和路、光华路、人民路及大安区范围内;
雁滩区 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堰大道、金城大道、川南商城路、盐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地路、古堰路、兴业路、川运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等新城区。
3. 旅行限制
(一)在限制区域内,对小型车实行临时限制最后号码,车牌最后号码(含临时号牌)以两组为一组轮换,即:周一限制1和6,周二限制2和7,周三限制3和8,周四限制4和9,周五限制5和0。 如果数字以字母结尾,则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下列车辆不适用上述措施:
1、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校车、邮政车辆、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垃圾处理、殡仪馆埋葬、保险检查救援、夜店运输等特种作业车辆。
5.“制造”和“接收”一词适用于一号牌照车辆和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其他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审批的车辆,根据情况另行研究规定。
4、外地牌照车辆进入自贡市行政区域,将受到与本地车辆相同的限制。
五、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知外,自贡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交通管理等措施仍然有效。
六、违反交通限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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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抚顺县综合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