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金设计及管理制度
奖金设计管理系统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销售人员和部门外的所有正式员工和先进集体。
第三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的奖金奖励类型分为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两种。
第二章 个人奖励
第四条 个人奖励的种类
该制度规定奖金奖励分为四种:资历奖、创造奖、优异奖、全勤奖。
第五条 资历奖励
1、奖励条件。
在公司工作年复一年,服务表现和态度优良,且在厂内没有受到上述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员工,将被授予十年服务奖、分别荣获二十年服务奖和三十年服务奖。 年度奖。
2.奖金。
(1)对于全职员工:奖金=当年基本年薪×%。
(2)对于全职员工:奖金=当年基本年薪×%。
(3)对于全职员工:奖金=当年工资×%。
第六条 创作奖
1、奖励条件。
我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将授予创造奖。
(一)设计新产品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从事其他有利于业务发展或者提高效率、节约资金、合理化经营的活动的。
(三)就独创性而言,尚未达到发明水平,但确实对公司生产技术和其他业务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4)以上项目必须观察至少6个月经期,判断效果确实良好才算有效。
2.奖金。
该奖项与优异奖合并为同一奖励方式。
第七条 优异奖
1、奖励条件。
我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评审后给予记功奖励。
(一)有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特殊行为。
(二)对提高公司声誉有特殊贡献的。
(3)可以在公司损失发生之前就将其预防。
(四)能够针对灾害、事故等异常事件采取适当措施。
(五)敢于冒险,抢救公司财产和人员脱离危险。
(六)其他具有优良品德能够为公司树立榜样,有利于为公司和员工营造良好氛围的情形。
2.奖金。
该奖项与创作奖合并。 如果符合条件,两项奖励可以重复。
(一)一等奖:奖金人民币元。
(二)二等奖:奖金人民币元。
(三)三等奖:奖金人民币元。
(四)四等奖:奖金人民币元。
(五)鼓励奖:奖金元。
第八条 全勤奖
1、奖励条件。
凡在公司连续一段时间内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或其他旷工行为,且经审查无违纪记录的全职员工,均可领取此奖金。
2.奖金。
该奖金可以跨级别重复领取。
(1) 月奖金:占当月工资总额的%。
(2) 季度奖金:占该季度工资总额的%。
(3)半年奖金:占半年工资总额的%。
(4)年度奖励:占当年工资总额的%。
第九条 奖励
1、奖励条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重新奖励:
(一)按照第六条规定获得奖励后,被判定为最具创意效果或者同一员工再次实施并改进同一事项时。
(二)依照第七条规定获奖后,重新评定功绩时。
2.奖金。
重新奖励审核同第六条、第七条,奖励金额为复核确定的奖金与原奖金的差额。
第三章 集体奖励
第十条 奖励要求
公司部门或者员工获得集体奖励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团队、组织或部门。
2、团体所有成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
3. 成功完成所有各自或集体的任务。
4、能够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励设置
集体奖只有两个:创造奖和优异奖。
第十二条 奖励条件
集体奖的评审条件分别与第六条、第七条第一项相同。
第十三条 奖金数额
集体奖的数额按照贡献的经济效益乘以一定比例,即先进集体奖=集体创造的经济效益×%。 比例大小由相关受益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第四章 奖金分配
第十四条 发布时间
一般情况下,奖金发放时间应在奖金及金额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奖金将在情况解决后发放。
第十五条 分配方式
奖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先进个人或集体领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奖金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奖金考核管理制度
奖金考核管理系统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为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公司各项奖金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由于管理需要,公司各部门设定的奖励项目和周期并不统一。 为保证奖金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标准的一致性,公司决定成立奖金考核委员会,负责与奖金考核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工作。
1、委员会设主席1人:人力资源部薪酬总监。
2、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人事专家担任委员。
第二章 奖励方式考核
第四条 奖励措施报告期限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奖励方式,但应根据奖励考核周期的长短及时向考核委员会报告奖励方式。
1.年度奖励措施应在每个工作年度的第一天之前提交。
2、季度激励措施(含半年度激励措施)应于每季度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报告。
3. 每月奖励措施应在每月开始前的工作日之前提交。
第五条 奖励措施考核原则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奖励办法进行评审。 具体评价原则如下。
1、不会与公司既定的奖励办法冲突或重复。
2、能起到激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
3. 奖励措施是可量化、可操作的。
4、奖励金额适当。
5、奖励方式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冲突。
第六条 奖励措施的实施
各部门的激励措施通过考核后,将在各激励考核期开始时予以公布并实施。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实施。
第三章 奖金考核流程
第七条声明
1、评审委员会及时在公示栏发布奖励申请通知。 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可在申请期限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申请。 申请团体跨部门的,由负责人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2、院系负责人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无误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奖励申请。
第八条 考核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奖金管理规定和各奖项的评审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外,六个月内取消领取奖金的资格:
一、工作不力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 KTV、打架、诈骗、盗窃、处理金钱不明确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的。
3. 在公司以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履行的工作并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人。
4、在言语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同事不利或不忠诚的。
5、在办理公文或工作时,因公文积压,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
6、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7. 当公司遭遇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公司财产或人员未能及时获救。
8、其他性格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人。
第九条 奖金金额审批
评审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确实具备获奖资格后,根据奖励办法确定奖励金额,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奖金分配
奖金发放时间和方式按照《企业奖金发放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奖金奖励管理办法
奖金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部门员工奖金奖励的管理。
第三条 奖金种类
制作部奖金奖励类型包括绩效奖金、全勤奖、年终奖金、优秀员工奖、创作奖、功绩奖等。
第二章 绩效奖金
第四条 设定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更好地工作,创造更好的业绩,特设绩效奖金,每季度核定,定期发放。
第五条 绩效奖金的适用范围
绩效奖金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员工和考核记过员工除外。
第六条 绩效奖金类别及奖金计算标准
1、生产绩效奖金发放给生产部门人员。 奖金根据每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发放。 具体会计准则如下表所示。
生产绩效奖金核算标准表
生产计划完成率
部门奖金总额
员工奖金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15%以上
公司本季度创造超额利润×5%
员工奖金提取比例由生产部门根据个人考核成绩确定。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10%至15%(含15%)
公司本季度创造超额利润×3%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5%至10%(含10%)
公司本季度创造超额利润×2%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5%(含5%)
公司本季度创造超额利润×1%
生产计划超额完成比例在5%以内
无部门绩效奖金
2、工作绩效奖金:对生产部门从事辅助工作的办公室人员给予奖金。 生产部经理根据员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工作绩效(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绩效奖金。 发行标准如下表所示。
工作绩效奖金发放标准表
考核结果(单位:分)
≥90
80≤评价≤89
70≤考核分数≤79
60≤评价≤69
≤60
奖金系数
1.2
1.0
0.8
0.6
第三章 年终奖金
第七条 目的
年终奖金是公司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在年底向员工发放的奖金,以感谢员工的辛勤工作。
第八条 分配范围
公司年终奖金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但下列人员不包括在内:
1.中途离开的人。
2、停薪留职人员。
3. 过去一年请长期休假的人(占全年所有工作日的%以上)
第九条 分配标准
1、管理人员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计算支付。
2、普通员工年终奖为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全勤奖
第十条 奖励设置
1、公司对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核后将授予年度全勤奖。
2、连续一个月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核后将获得每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 月度全勤奖
为了鼓励员工出勤,减少员工请假,公司特设立了此项奖金项目。
1. 奖金金额为人民币。
2.奖励期限:每月。
3. 发放标准:当月全勤者,获得全额奖金; 当月请一次或多次事假的,不享受全勤奖金; 当月请病假的,酌情扣除每月全勤奖金的20%至40%。
第十二条 年度全勤奖
年度全勤奖为一年内不休事假(年假除外)且病假天数不超过3天的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第五章 优秀员工奖
第十三条 奖励设置
公司设立优秀员工奖项,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 一般来说,奖励按年度(或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具体操作方法
1、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选出一到两名表现突出的员工,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在年会或公司其他会议上对优秀员工颁发证书或奖金。
第六章 其他奖励
第十五条 资历奖励
公司员工服务年限10年、20年、30年,服务表现和服务态度优秀的,分别授予十年服务奖、二十年服务奖、三十年服务奖。
第十六条 创作奖
我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将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
2、提出有利于业务发展、节省公司资金、合理化运营等的建议,为公司提高效率和经营水平做出贡献。
3. 就独创性而言,尚未达到发明水平,但确实对公司生产技术和其他业务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第十七条 优异奖
员工做出以下特殊行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可给予功绩奖励。 奖金或奖金的数额和形式将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确定。
1、对提高公司声誉有特殊贡献。
2、发生灾害、事故等异常事件时,我们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3. 敢于冒险,将公司财产和人员从危险中解救出来。
4、具有优秀的品德,可以为公司起到表率作用,有利于公司及员工营造良好氛围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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