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异地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关于改进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提高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辽医保发[2020]13号)及相关要求,结合阜新市异地就医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反映以人为本的理念。 文件明确了参保人关心的以下问题。
1.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有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以及无子女人员也可纳入外地常住居民管理。
2.明确转院最低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
已登记的跨市推荐,无论省内、省外最低缴费标准均为2000元/次,学生及未成年人报销标准为1000元/次。 报销率根据受保人的身份(就业、退休、成人)而定。 个人、学生、未成年人对应的全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临时夜店期间因病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分省份最低赔付标准为2500元/次,报销标准为1500元/次。学生和未成年人。 报销比例将根据被保险人而定。 全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对应身份(在职、退休、成人、学生、未成年人)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
三、明确边远地区急危重症认定标准
到外地急诊就诊的住院费用按照转院标准处理。
急危重症标准统一按照省局制定的《急危重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疾病类别及主要标准》执行。
4.明确异地就医需挂号
我市异地就医登记实行现场办理,立即办理。
方法一:
1、退休人员、常住异地、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应当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外地转院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方法二:
参保人员可通过全民医保APP、阜新政务服务网,或在线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医疗准备。
方法三:
市级参保人员可将异地就医挂号所需材料发送至阜新医保中心邮箱:,或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阜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支持热线:-
五、政策特别规定
1.经批准备案后,六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居住地或取消搬迁。
2、使用居住证办理异地安置登记的,备案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相同。
3、已异地挂号就诊的人员,如有病情需要,可转院治疗。
4、异地就医登记必须在就医城市登记。
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异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