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知识和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2023年》(教发[2023]1号),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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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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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玉北路夜总会招聘网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特色: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合本地生产、建设的一线岗位、管理和服务。 需要高技能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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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和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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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和招生目标
计划,计划
,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具体分为个别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行动计划(2020-2023年)》(交城[2020]7号)和《深化考试考研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豫政[2024]22号)要求采取统一招生和个别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向考生公布。网站等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良好,并取得2023年河南省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艺术类、口语科考生适用于普通学院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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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场规则
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分数,综合衡量考生的道德和智力能力。 我们将根据身体素质、艺术素质和劳动素质选拔最优秀的候选人。
第十七条 入场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
2、普通专科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当考生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3、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省招生办对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报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报送方式执行)。
4、体育专业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并列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体育专业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附加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应当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关关于录取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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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
费用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学校各专业学费为: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汽车电子技术、医药运营与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婴幼儿看护服务与管理、高铁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医学、建筑室内设计、中医康复等专业学费技术83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8700元/年。 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医、中医保健、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为8900元/年,大数据、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9300元/年,建筑工程管理、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年,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11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1800元/年,空调标间住宿费127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2、助学金:一级助学金4000元/年,二级助学金3300元/年,三级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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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资格审查
和学历证书
,
, 和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及时联系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休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逾期未请假未报到或未获准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教学。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结业证书。 大学文凭。 学校定名为南洋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学和培训所使用的外语统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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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制定。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及地址:
支持热线:-
监控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