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基层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必须立足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人口大国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建立与庞大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劳动力队伍和工作机制;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 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的现代化。 在维护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精神利益,纠正认知偏差,解开思想结,在化解纠纷的同时理顺负面情绪; 基于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解决基层纠纷时,当涉及山、河、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的矛盾纠纷时涉及到沙、沙,就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既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节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 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基础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结合实际要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更好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 冲突纠纷涉及主体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纠纷内容更加多样化。 它们既涉及财产权等传统权利,也涉及数字权利等新权利。 现实世界和网络上都会发生冲突和纠纷。 空间、现实与虚拟、跨地域、跨领域的冲突和纠纷明显增多。 这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的更大挑战。 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需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变化,健全多维度预防、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纠纷。 要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委员会、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社会新阶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发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新技术运用,力争在最基层、最短时间内、以相对最低成本解决问题。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支撑。 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 加强多方位化解基层矛盾、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必须坚持用系统理念谋划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多措并举,协同高效,完善预防、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切实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制度建设和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制定健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内法规,明确基层党组织、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按照规定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法律;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和利益表达协调和维权的制度渠道; 形成制度化协作衔接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加强联动,强化非诉与诉讼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确保各项制度接地气、行之有效,独特有效,为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了多层次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