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维名电[2024]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及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机制: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群提供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组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机制》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小组
2024 年 12 月 9 日
(信息披#形式:主动披#)
新冠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卫民电[2024]487号)《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状况调查的通知》(国卫民电[2024]487号),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结合基础疾病和COVID-19病毒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和分类。 现制定本方案,为登记重点人群提供卫生服务。
一、明确卫生事业发展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基础疾病状况、COVID-19疫苗接种状况、感染后风险等将人群分为三类:重点人群(高风险)、亚低危人群重点人群(中风险)和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色、黄色和绿色标记。 不同的颜色有不同的服务内容。
2.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服务一流。
1、为人民服务。 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一)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指导未完成强化免疫且经医生评估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接种。
(二)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工作在个人健康防护方面。
(3) 提供与COVID-19相关的咨询服务。 社区(村)通过小音箱、信件、微信、短信、APP等方式宣传当前COVID-19防控政策,并告知每个重点人群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联系电话家庭医生数量。 、协助健康教育。
(二)辅助服务。
1、为人民服务。 第二优先组(中等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 在主要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次要服务。
(一)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轻症感染者,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联系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并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监测,如持续高烧、呼吸困难、手指血氧饱和度等。
(二)社区(村)协助落实感染者居家救治管理,为需要定期就医的人员提供就医指导和帮助,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为人民服务。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三)其他婴幼儿、孕妇等有紧急医疗需求的群体。
2、服务内容。 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一)残疾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感染的老年人,经县(市、区)卫生部门或者上级医院确定的专家组评估后收治收治。 对经评估可以居家隔离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上级医院指导下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 经评估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予以指导并协助转诊。
(二)对于重点人群(高危、红标)感染者和急需就诊人员,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急需人员也可前往急诊室就诊进行治疗。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卫生部门以地、市两级为单位,确定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上级机构和专业队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对重点人群实行分工管理和医疗救治。 加强对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管理,动员社区(村)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统一领导下,为重点人群提供管理服务,指导居(村)委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重点对老年人等高危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并联系上级医院。 有关部门要保障重点人群调查经费、分级卫生服务和必要设备。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和全省推荐的中药目录动态储备中药、退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服务总人口的15-20%。 可酌情增加密集区域。 县级卫生部门应当组织药师队伍,为患者提供用药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和升级改造。 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门诊)建设,力争2023年3月底覆盖率达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等、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 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人口密集社区或边远乡村配备智慧健康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 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生到基层医院巡诊制度。 医疗联合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医疗共同体,下同)牵头医院应当向基层医院派驻医生。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的增加,适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近五年内退休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暂时回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请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委托承担非医疗卫生服务任务。 要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是为重点人群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合同服务覆盖率,实现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合同服务全覆盖,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加强家庭医生与已签订合同的老年人的关系,确保老年人需要就医时,自己或其家人能及时联系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居(村)委会、卫健委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直通热线电话。 城市、街道、村镇配备或更新医疗车辆,为转诊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加强农村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的指导、支持和调度。 确定地、市两级定点(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和路径。 县医社牵头医院将落实专人或专业团队,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设备等支持。 村委会及其卫生委员会配合村卫生室动员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协助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购药、送药、就医转诊等工作; 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保护好自己。
(六)加强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 各地要指导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定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 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 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要动态储备中药、退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
(七)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 积极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发热门诊(门诊)建设和运营的技术指导。 协调医联体内人员调配,派出专业力量,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门诊)日常诊疗工作。 畅通双向转诊通道,确保分级诊疗衔接。 牵头医院要成立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协调各方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拓展医疗服务资源,满足公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