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年供暖事宜的通知
太原城北供热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2024年供热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供暖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2024年供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加热时间
供暖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镇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资商字[2008]301号)和《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金资物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热力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金介商字[2012]第280号)文件规定应当执行;
(1)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缴纳供暖费(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
(2)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停电并符合停电条件的用户,按全额供热费的30%缴纳基本供热费;
(四)供暖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支付渠道及支付方式
(一)社区居民代收物业的,必须到物业缴纳费用; 支付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信用卡、扫描二维码(支付宝、微信)。
(2)我公司直接向社区收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1.微信公众号自助支付
(2) 用户付费:
方式一:绑定房间后,用户直接点击“我要付费”,选择年份,点击“未付费”。 用户确认支付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支付。
方式二:已绑定房屋但尚未完成付款的用户,需要重新登录公众号,点击“在线付款”→“支付暖气费”→“我要付款”→“未付款”。 用户确认支付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支付。
2、工行支付:储蓄网点柜台、网上银行、自助支付终端、工行手机APP。
3、到公司固定业务受理点付款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横山路三角线街6号;
充电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支付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描二维码(支付宝、微信)。 如果您使用现金支付,请自备零钱。
(四)违约金计算:以11月1日为起点,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 请您按时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低保户、特困人员发放有关事项
(一)可接受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是柳城区2023年第四季度核定的城镇低保户和城镇特困帮扶对象。
(二)支付标准
1、住房面积45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现行年度取暖费标准承担15%,其余85 %由政府承担。 超出部分按当年供暖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的,视为自取暖对象,需全额缴纳取暖费。
(三)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镇低保户信息表》(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供养证明》 ”),以及社区确认未领取自取暖补贴的声明,以及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 流程
1、我公司直收费小区、龙康鑫源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内的低保户、贫困户需携带以上材料到我公司登记,同时缴纳当季取暖费;
2、如取暖费由物业收取,您须在物业全额缴纳当季取暖费,并持付款收据(发票)复印件到我公司登记。
(五)信息报送时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8:00。
4、注水及加压
我公司将于9月中旬陆续开始供热系统注水、试压工作。 请用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对供暖设施进行最终确认,确保满足供暖条件。 加水期间,家里留专人观察。 如有漏水,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解决,避免漏水造成损失。 如因特殊原因不具备注水、试压条件的,请务必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并明确满足条件的时间点。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各社区具体注水时间请以社区公告牌公告或张贴告示为准。
五、热用户暂停用热有关事项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暂停)应当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社区停车面积控制在20%以内;
2、被暂停的用户无历史欠费;
3、入口阀门已关闭或管道已断开并用密封件包裹,确保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完全隔离;
4、举报停电的用户已通过公司审核,并已缴纳基本供热费(全额供热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申请停车的用户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申请停车并填写停车通知单。 报停的用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共同确保停电物业的家庭供回水管道、采暖系统有效、完整隔离,并用封条密封牢固、完好;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遵循我公司的格式要求。 ,统一整理、汇总社区内举报停权用户的停权信息,并在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提交通知函、举报停权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停权用户用户信息电子摘要至我公司验收。 逾期不提供或信息不齐全的,将视为放弃供暖,我公司将按照正常用热处理,收取全额供热费;
2、太钢社区、晋安南、北苑等公司直接管理的社区。 申请暂停的用户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横山路三家仙街6号)申请暂停并填写表格。 通知,审核通过后支付基本供暖费。 我公司将进行阀门关闭等工作。
(三)受理期限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18:00,期满后我公司不再受理停牌报告。 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和条件内办理停炉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供热费。
(4)关于恢复热量
已举报暂停的用户在供暖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小区停电的住户如需恢复供热,用户需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剩余供热费。 缴费后,携带缴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工审批表》。 审核通过后,该用户将被暂停。 用户凭《恢复供电审批表》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开阀供暖; 物业管理公司未见我公司批准的《恢复供电审批表》,不得对已举报停供的用户恢复供暖,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太钢等企业直接管理的住宅小区住户如报告停业,需要恢复用热的,应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其他
1、暂停报告每年处理一次。 去年已报告停职、今年继续报告停职的,仍需在受理期限前办理停职手续; 去年报告停电但今年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在2023年办理停电申请手续,11月1日前缴纳当季供暖费,并通知物业公司开阀检查,确保供热。使用热量;
2、停电期间,用户应保证室内采暖设施与采暖系统有效、完全分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室内防寒、隔热,以免室内设施冻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停机而造成的跑、吹、滴、漏、散热器冻裂等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3、供暖期间,我公司将对举报停电的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 发现盗热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以下用户的暂停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用户未安装住户控制阀门或住户管道、室内采暖设施无法与采暖系统有效断开;
2)可能危及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和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
3)新加入网络的用户第一年获得热度;
4)房产证上所列部分面积被举报封闭的;
5)往年未缴纳的取暖费;
6) 无特殊原因恶意暂停;
7)未按规定缴纳基本供暖费(全额供暖费的30%)的;
8)因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擅自锁管井、堆积物品、故意损坏锁阀等)导致室外锁阀无法启闭且未在供暖前整改的。
六、其他事项
(1)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用热手续并缴纳全部费用,以免产生违约金,影响正常用热。
(二)用户有下列行为的,将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严格处理:
1、擅自连接供热管网、增设供热管道、扩大供热面积;
2、擅自在供暖设备上安装排水装置,排出供暖管道内的积水;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的;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的;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取暖设施。
(3)欢迎用户积极投诉非法用热行为。 一经查实,举报人将得到适当奖励。
客户服务热线:
太原第二供热有限公司
热门用户暂停通知
8月31日,太原市第二供热有限公司发布热用户暂停通知。 通知称,2023-2024年热点用户暂停工作即将开始。 需要申请暂停的热点用户请仔细阅读。 在此期间,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供热费。
1. 停止报告方法
1.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推荐)
2、供热公司营业现场加工
2. 报告暂停所需信息
1、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证明房屋性质的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