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上述借款人在贷款中消失,担保人就成了替罪羊,原本亲朋好友的爱情一下子变成了法庭上的一场“相爱相杀”的大戏。
那么,为什么在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为他人作担保呢?
有人说,碍于友情和面子,肯定有一些人有这样的出发点。
然而,总结发现,大多数担保人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模糊不清,这意味着他们不知道自己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如果借款人不还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那么好代君先给大家讲讲担保人的责任和后果。
担保人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般保证:根据《保证法》第六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此类担保属于一般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该类担保是责任较重的担保类型。
举个栗子:
如果A向B借款10万元,C作为担保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一旦A因各种原因未能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B可以直接向A要求偿还,或者直接要求C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还款责任,丙方不能拒绝乙方的要求。
区别: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优先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是以放弃优先抗辩权为前提的担保方式。 一般情况下,主保证人保证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者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的财产依法通过仲裁和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
保证人后果严重程度的关键还在于保证责任的选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保证人未就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达成一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同意成为担保人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可能的后果:
3. 我可以成为担保人吗?
当我们明确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后,我们还会轻易地为别人提供担保吗? 千万不要以为钱没用完,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 因此,好代君的建议是:做担保人之前需要三思而后行,做不到就不做。
如果遇到不可避免的情况,首先要审查主合同的有效性;
然后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财务能力,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减少成为替罪羊的机会;
然后明确担保的内容,如贷款金额和用途、担保方式和期限等。最后,在允许的情况下,要允许借款人尽可能提供反担保。
最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考虑如果借款人失信跑路,自己能否承担还款责任。
4、个人建议:
如果您决定担任担保人,则意味着担保人已自愿承担还款责任。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你就得自己承担责任! 不少热心网友表示,法律判决不公平,更有人认为担保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漏洞设下的陷阱,建议国家取消担保。
我个人认为,担保人的角色自古以来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缺点显而易见,但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是否担任担保人取决于我们个人。 如果我们能够正确了解借款人以及自身的情况,就会减少上述情况发生的机会。
从大的角度看,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取消担保; 从个人角度来说,成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