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确保您更及时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建议您在正式提交申请前,使用下方的“搜索”功能搜索主动公开的信息。
若未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感谢您的支持!
一、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 提款申请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效率,按照规定,请一次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本系统不受理问题咨询、业务处理、信函举报等。如需查询相关业务事项,可拨打:国家交通运输服务监管热线或交通运输部总机电话:。
感谢您的支持!
2、其他方式:邮寄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下载《申请表》),邮寄至东城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北京市区,邮政编码:(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传真方式:如实填写《申请表》(下载《申请表》)后,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至010-; 面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交通运输部西门接待室亲自递交。 亲自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您书写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您填写《申请表》。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2.申请回复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 当场无法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因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答复的,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应当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责任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响应内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恶意修改、使用交通运输部提供的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交通运输部依法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