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法律的修改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民国人民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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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3条对餐厅与厨房的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装卸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质保持规定的距离;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
(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贮存垃圾、废物的设备或设施。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的修改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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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十一条遵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厨配比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装卸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其他污染源。
3.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规则(暂行)
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烹饪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政策意见会,听取代表性餐饮企业意见并进行调整,KTV了这一细则。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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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餐比(食品加工区域与就餐区域的比例)一直是餐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强制指标之一。
1. 法规的历史
1990年实施的《餐饮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规定,餐馆餐厅与厨房的比例应为0.85-1.3。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22日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药监发〔2011〕395号)附件1中,针对面积150-500平方米的餐馆米,厨房比例是有规定的。 如果比例大于或等于1:2.2,仅经营火锅、烧烤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适当降低厨房与餐厅的比例,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餐厨比政策已大幅改善,但仍滞后于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2.有问题
随着HACCP和风险管理理念的应用,餐饮企业的管理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中央厨房或供应商提供半成品、成品,在门店进行简单加工已成为餐饮连锁企业的发展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中式快餐(80%)、西式快餐(95%)、时尚简餐(近70%)、火锅(近50%)等连锁餐饮企业将集中配送比例提高到2014 年不同程度减少店内处理。 “餐厨比”限制了餐饮连锁企业发展的创新。
很多连锁快餐品牌的餐厅面积在150-250平方米左右。 厨房面积严格遵循全国1:2.2的比例。 厨房面积约为46.87-78平方米。 在房租日益上涨的今天,厨房面积太大,无法使用。 充分利用一切。
三、建议
如果能调整厨餐厅比例,适当减少25%-30%,则厨房面积需求可减少11.7-19.5平方米,增加到就餐区域,可直接释放大量租金成本给企业带来压力。
呷哺呷哺、麦当劳、百胜餐饮、吉野家等餐饮连锁企业一直在推动这一规定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