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是交通系统腐败的热点,不少领导干部因交通工程相关腐败被免职。 这些案件有何特点,体现了交通工程领域的哪些诚信风险? 下一步如何实施针对性措施,让交通工程在阳光下运转?
“问题路”背后是错综复杂的腐败问题
路应该是笔直的,但有些路却极其蜿蜒、崎岖不平。
“我们走过的最坎坷的路就是长乐迎宾路。” 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这句话不仅仅是一个笑话。
迎宾路全长25.2公里,总投资近10网络投稿。 按照规划,它将串联连接6个镇,成为长乐区西南部的重要通道。 但2016年该路交付验收后,各路段出现坑洼、沉降、松动、开裂等严重问题。 下雨天,路面的积水汇集到坑洼里,形成无尽的“水坑”; 阳光明媚的日子,由于路面柏油不多,而且路面凹凸不平,汽车驶过时,沙土飞扬。
经检测,迎宾路6个标段桩基工程合格率为0%,路基总厚度达到设计厚度的比例也为0%。 设计为33米的CFG桩实际上只建造了0至4.6米。 等待。
触目惊心的“问题之路”背后,是错综复杂的腐败问题。 调查显示,迎宾路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5大环节均遭到了利益相关者的“妥协”。 截至目前,已有72名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因涉案被福州市纪检监察局、公安局立案查处,其中29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
“从立项、招投标、分包管理,到工程付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先全在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大量职务犯罪案件后发现,由于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密集,参与成分复杂、范围广泛,项目审批等多个环节涉及权力行使,极易产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 腐败风险贯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违法违规招投标活动给特定企业“开绿灯”
招标过程是交通项目腐败的热点。 交通工程市场群雄逐鹿,工程承包无疑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招投标制度作为我国建设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然而,一些违法招投标活动却为特定企业“开绿灯”,成为腐败的“遮羞布”。
姜健,原湖北省襄阳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曾任襄阳市南北轴、中环线等重点交通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员。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他量身定做“门槛”,以看似公平的方式将其他企业拒之门外。
投标资格很少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 据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业主介绍,襄阳路桥集团所属企业和县市公路局(公路段)因具备投标资格,成为当地交通工程项目的主要中标单位。 “想要承包工程的私营企业来姜建打招呼,借用县市公路局(公路路段)所属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向其支付一些管理费,最终以自己的名义中标但实际施工是由私营公司完成的。”办案人员表示。 据称,这些有资质的下属企业无需建设仍可收取管理费,因此愿意出借资质。
小编在《江建受贿犯罪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征得江建同意后,借用其资格参与工程招标。 通过非法串通投标的方式,他最终用非法串通投标的方式赢得了交通系统下属公司的信任。 名义上中标。 为了感谢江建的关心和帮助,杨多次送钱送礼,江建都“安心”收下。
招标条件“量身定做”,假借资质串标,招标单位谋取私利拒绝监督,导致招标过程流于形式,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与投标有关。
“狩猎”与愿意被“狩猎”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想富,先修路”。 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交通建设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 从业者告诉 小编,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往往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网络投稿,项目建设者的利润高达10%至30%。
面对诱人的“蛋糕”,一些不法商人想方设法“猎杀”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 一些工作人员甘愿被“追捕”,甚至主动索贿、进行权钱交易,企图规避党纪国法。 的漏洞。
8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刘陈吉、张杰受贿案。 刘陈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 张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刘陈吉曾任平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科科员,张杰曾任平湖市交通投资集团工程管理部科员。 两人私交很好。 办案人员告诉 小编,平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和交投集团扮演“甲方”角色,负责施工进度、质量监督等现场管理。 打桩和沥青摊铺的具体事宜由项目中标人负责。 包。 刘陈基、张杰虽然不是领导干部,但身居要职。 工程分包给谁、工程现场管理严格不严格,对他们来说都是“一句话的事”。
一项推荐可以带来数万元的收益。 2016年底,刘陈吉负责某公路改造项目的现场管理。 由于需要找施工单位来做高速公路的沥青铺设工作,刘陈吉给人脉广泛的张杰打了电话。 张杰推荐了嘉兴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沉先生。
“如果我们合作得好,下次我会给你介绍一份更大的工作。” 沉明白刘陈吉和张杰的“弦外之音”。 2017年1月、5月,沉某分两期向刘陈吉朋友的银行账户转账5.1万元。 后来,刘陈基和张杰平摊了“人情费”。 三个月后,平湖市当湖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 两人帮助沉某接手了该路的沥青铺设业务,并另外获得了14万元的好处。
工程分包由中标单位负责安排。 作为项目经理,刘陈吉和张杰没有分包权,为何可以随意“做决定”?
“刘陈吉负责现场管理,中标人需要和他搞好关系,防止他故意不协调或者刁难,造成工期延误造成损失。” 办案人员表示,为此,中标人将优先选择刘陈吉介绍的施工队伍。 选择。
从交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直接参与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管理、资金支付等核心岗位是重要的诚信风险点。 其中,负责监督工程测量、规范施工、项目进度的现场管理人员很容易成为“追捕”目标。
现场管理的严与宽、严与松,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 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主动贿赂管理人员,希望他们“视而不见”; 一些管理人员还想方设法寻求租金,并在需要时协调通讯、煤气、电力。 在等待部门期间,他趁机索要财物。 双方勾结,行贿受贿、“猎杀”与愿被“猎杀”的圈子就此形成。
拿好处、接受老板请客成为“家常便饭”,刘陈基和张杰无法自拔权力带来的快感。
“我也知道,老板们的阿谀奉承并非出于诚意,只是希望少找工地的毛病,多帮助支付工程费。” 张杰坦言,掌权后,无法抗拒“糖衣”“炮弹”,“平日里和施工单位老板一起吃饭唱歌,如何公平地管理和监督他们的工作?”
利用质量监管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
保持良好的施工质量关系到道路寿命和交通安全。 竣工验收是交通工程项目的最后一步,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步。 然而,一些腐败分子却把工程质量当作权钱交易的筹码,不惜牺牲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来谋取私利。
当下属发现某公司在修路过程中偷工减料,正在准备处罚通知书时,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的周树挺身而出。
“这是吹毛求疵、自找麻烦。” 周树不仅没有追究建筑公司,反而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湿陷性黄土问题,并公然站出来为建筑公司开脱。
作为监管机关交通运输部的负责人,周曙在道路工程质量监管中给企业开“通行证”,正是因为他认识到了某些道路质量问题的隐瞒和拖延。
以路面厚度为例,“施工单位故意偷工减料,本来应该6厘米的厚度,只做了5厘米,差1厘米就能省下不少钱。” 周舒表示,厚度不足会影响路面的使用寿命,但不会立即出现问题。 ,要到几年后才会出现。
现场监理“放水”,工程验收却对问题视而不见。 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紧密相连。 一个环节不履行职责或收受贿赂,往往会导致下一个环节的腐败风险。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法商人还想方设法影响各方。 上下分工,甚至大规模“围猎”。
高层领导带头反腐,班子成员参与,中层干部效仿
据悉,周树担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一把手已有十年。 为了拉拢他,不法商人不断转移钱财,逐渐形成了利润转移链条。
2020年3月19日,周曙受贿案终审判决公布。 周舒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小编梳理近年来交通工程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该领域很容易出现重复案件。 高层领导带头腐败、班子成员受累、中层干部不作为的情况很多。
例如,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邹喆在多个航道整治工程中收受贿赂,为私营业主提供帮助,扰乱长江航道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上梁不直,下梁弯曲。 在邹喆的“带领”下,工程局多名干部相互勾结,呈现出领导谋权谋私、下属利益共享、老板行贿发财的非法利益格局。 “长江靠长江”、“水路依赖水路”。 政治与商业的关系扭曲、疏远。 ,严重破坏了行业的政治生态。
解决制度规定空置、权力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构筑交通工程领域密集的诚信风险防控网络
“谁送的钱多,最后就能赚更多的钱,谁的关系好,谁就有更好的项目。” 一名行贿者在调查中承认,当行业内形成了行贿受贿的不良文化时,后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
表面上腐败问题普遍,但实际上交通工程领域的政治生态存在问题。 最高领导人垄断权力并任意使用。 重要的项目要么亲自安排,要么指使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操作。 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导致明文规定形同虚设,“潜规则”盛行,体现了交通工程领域制度规定的空置和权力监督的缺位。 。 及其他未决问题。
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必须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进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预防。
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项目报批、设计变更、预算审核、招投标、质量监督等问题,公路建设领域。 新制定制度25项,修订制度22项,废止制度22项。 21 件。 针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中对特定企业特殊考虑、促进特定企业中标的问题,取消特定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加分因素,实行“按类别分组、资格后审”。评审采用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投标法”。 招标采用“评标”方式进行,有效解决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内部跟踪审核、公路工程计量付款管理等,堵塞制度漏洞,防控诚信风险。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明认为,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必须用制度管权钱,背诵“紧缩咒”约束权力,将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法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看上去是很多部门在管,实际上是少数部门在管,有的管理不善。” 有专家表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不仅说明项目业主履行诚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力,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监管责任。
“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项目各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第三方的日常监督;还要建立责任人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 “项目的各个环节,前后环节相互监督,构建了从领导到现场管理的良好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无盲点。”主管平湖市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
要打破交通项目“猎杀”与“被猎杀”的利益圈,必须让行贿者亮剑“刺眼”。 浙江省纪委在处理贿赂案件时,会同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健全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在交通运输领域实行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信用评价等限制。有受贿记录,对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多位受访者表示,要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权力集中度、资金密集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关注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阳光监管平台等手段,对项目建设全周期进行监管,实现关键人员、关键事项的监管和追溯,进一步拉紧交通领域诚信风险防控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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