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复〔2024〕19号), 为全力帮助全市交通服务业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苏州市交通局制定了《苏州市交通服务业纾困救助实施细则》。
指导运输企业实施
国家、省、市纾困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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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减税减免政策实施
引导相关交通企业善用“2024年免征渡轮、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穿梭巴士等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2024年暂免交通等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纳税人的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政策法规;
指导社会保险救助政策实施
指导相关运输企业按照“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后,可继续延期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6个月”等相关政策法规申请综合社会保险援助。
指导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
指导相关运输企业享受“2024年3月~8月起,对本市租赁国有企业(含独资、控股、实际控股企业)和行政机构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并主动申请减免租金。
指导省级补贴资金申请
引导承接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公路货运企业申请省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物流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运输企业数量增加
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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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融资
引导行业协会收集重点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并推送至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服务,精准对接。
邮轮出租车燃油价格补贴
适时发放2020年城市公轮出租车燃油价格补贴资金。
鼓励巡游出租车业务
减免承包和管理费
鼓励邮轮出租车企业积极传递国家给予的救助扶持政策,国有或国控股、股份制企业应率先实施承包管理费减免政策,其他企业应参考国有企业的做法,积极落实减费减免措施。对疫情期间积极响应承包管理费减免落实情况,车辆按规定执行防疫政策的城市邮轮出租车企业,经审核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援助和支持。
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的金融支持
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将继续按照标准发放。适当下调城市地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客运量和运营效率方面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适时拨配各项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资金需求。
加强交通部门
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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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指导督促各地尽快明确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货运站和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科学防控工作,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货运站和运输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后,立即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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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业务证书自动延期策略
疫情期间,即将到期的公路客运、货运、出租车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资格证将自动延长至2024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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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减少轻微违法行为的政策
除与疫情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外,还实施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初违法行为免罚、普通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失信行为,确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审慎认定,不列入失信记录。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规定时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底。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