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真的很多
近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在辖区内某平台上设立的母婴专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方在销售某进口羊脂膏时,声称该产品适合哺乳期妇女使用,是“食品级羊油膏”和“婴儿可以吃的羊油膏”。
执法人员核对了产品成分、购买来源等信息,确认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食品级”化妆品,“食品级”化妆品会误导消费者。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明“食品级”、“食用”等字样或食品相关图案。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广告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双方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为“食品级”和“婴儿食用”,缺乏科学依据,严重误导消费者。有关各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特别是哺乳期婴幼儿的健康带来了隐患。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
然而,在某些平台上,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并不少见。主要集中在口红、口红、面膜、儿童化妆品等领域。从销售记录来看,一些“食品级”化妆品的付款人超过1000人甚至数万人。
“可食用”并不意味着安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大类产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材料要求、生产条件,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许多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声称是“食品级”和“可食用”的,因为使用了某些可用于化妆品生产的成分。
然而,原材料是实用和可食用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生产的化妆品一定是安全的。可食用或广泛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被列为化妆品的违禁成分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维生素K1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被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之一。
“能吃吗”永远不应该成为判断化妆品是否安全的标准。
在第二届进博会食品农产品展区,工作人员现场用食品原料制作了一款护肤品,虽然原料几乎都是食用级材料,但生产过程并没有按照食品生产工艺进行,所以不建议食用 摄影:孟雨涵
化妆品安全评价专家指出,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从嘴唇摄入少量化妆品,无需太担心,因为摄入量小且在安全容差范围内,但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可能会越过安全线,其巨大风险在于暗示和误导消费者“放心”食用化妆品, 忽略甚至忘记了化妆品不是为消费而设计的产品。
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有“食品级”、“食用”等字样或食品相关图案。
消费者应注意,意外食用化妆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在日常使用中,例如偶尔从嘴唇中取出少量化妆品,不要太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很小,并且仍在安全耐受范围内。但是,如果儿童将化妆品误认为是食物并积极大量食用,可能会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声称“食品级”和“食用”的化妆品标签涉嫌违法违规,应予以禁止,消费者发现相关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