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内

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臭气会污染环境,促进养殖业生产技术和工艺的进步,维护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适用于散养畜禽养殖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民养殖产业化。

布局合理。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

标准、卫生指标和感官指标等。为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化学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的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研究监测院、天津市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畜牧办公室批准。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2001年11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根据不同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规定了水污染物和恶臭气体限量。

畜禽养殖业废渣允许日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允许排水量、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畜禽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区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

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排放管理。

1.2.1适用本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规模划分按表1、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 猪(头) 鸡(头) 牛(头)

规模分类:蛋鸡、鸡、成年奶牛、25公斤以上肉牛

I级≥3000 ≥100 000 ≥200 000 ≥200 ≥400

二级500≤Q

表2 畜禽集约化养殖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 猪(头) 鸡(头) 牛(头)

规模分类(25公斤以上) 蛋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级≥6 000 ≥200 000 ≥400 000 ≥400 ≥800

二级 3 000≤Q 100 000≤Q 200 000≤Q 200≤400≤

注:Q代表养殖量

1.2.2 对于不同畜禽品种的养殖场和养殖区,规模可以代替鸡、牛的养殖量。

按生猪养殖量计算,折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1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1

一头牛可以转化为10头猪,一头肉牛可以转化为5头猪。

1.2.3 全部一类规模、二类及二类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场

位于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重点流域、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场

养殖领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

1.2.4 其他地区的集约化养殖场和二级规模养殖区,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集约化养羊场、养羊区,将羊存栏量折算为生猪存栏量。 转换比例为:

3只羊折算为1头猪,根据折算后的饲养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猪场的规模等级,参照

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场地较小、投资较多

生产材料和劳动力采用新的技术措施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001年

2. 2 畜禽集约养殖区

是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并按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是指养殖场排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弃料、废饲料、散落毛羽等固体废物。

2.4恶臭污染物

是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的不适、破坏生存环境的一切气态物质。

2.5 臭气浓度

是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稀释至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度。

多种的。

2.6 最大允许排水量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3 技术内容

本标准根据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3.1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畜牧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特殊功能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3.1.2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符合表3、表4和表3的规定。

5条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冲水工序最大允许排水量

类型 猪 鸡 牛

[m3/(百头.d)] [m3/(千头.d)] [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废水最大允许排放量单位中的百、千是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大允许排放量按冬、夏季平均值计算。

表4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粪清理工艺最大允许排水量

猪、鸡、羊的种类

[m3/(百头.d)] [m3/(千头.d)] [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废水最大允许排放量单位中,百、千指的是存栏量。废水以春、秋两季最高。

允许排放量按冬、夏季平均值计算。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防治项目 五天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氨氮 总磷 粪便 蛔虫卵

需氧量(mg/L)(mg/L)(mg/L)(以P计) 菌落数(个/L)

(mg/L) (mg/L) (个/100ml)

标准值 150 1000 2

3. 2 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废渣环境标准

3.2.1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固定的废渣贮存设施和场所,贮存场所必须防止粪便污染。

泄漏和溢流措施。

3.2.2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将废渣直接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畜禽粪便还田时,不得超过

超过当地最大耕地负荷。 避免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废渣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指标

蛔虫卵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计数≤10/Kg

3.3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标准值

气味浓度(无因次) 70

3.4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采取废水、粪便回流等措施,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

4 监控

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水

染料项目监测方法按表8执行。

表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配套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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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监控方法方法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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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化好氧(BOD5)稀释接种法—87

2 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钾法-89

3 悬浮固体(SS)重量法—89

4 氨氮(NH3—N)钠试剂比色法—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87

5 总P(以P计算) 钼蓝比色法1)

6 粪大肠菌群计数多管发酵法—85

7 蛔虫卵吐温 – 80% 柠檬酸盐缓冲液 2)

心沉集卵采集方法

8 堆肥中蛔虫卵死亡率试验方法—87

9.寄生虫卵沉降率及粪便稀蛔虫卵检测方法—87

10 采用臭气袋法进行臭气浓度三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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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析方法中,国家标准未列出的,暂采用以下方法。 国家标准方法公布后实施。

家庭标准。

1)水与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卫生防疫检查,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年

5 标准执行情况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比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或者地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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