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正处于贸易自由化不断扩大的阶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加自由贸易联盟,我国进出口贸易数量和范围取得突破性进展。 进口贸易发展空前迅速,进口依存度逐年显着增加; 不过,自由贸易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通过一些行业或行业所遭受的冲击而显现出来,而我国现行的贸易救济制度主要以“排外”为主,其中很少涉及到如何“保护”国内产业,即对国内产业进行直接救济——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鼓励国内产业在遭受进口冲击时进行调整。 基于此,本文大胆设想学习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在我国现行贸易救济制度框架下逐步建立我国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但本文构想的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实际上是针对企业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而且源于美国立法。 这只是一个起点,为学者们研究这一主题提供了一些粗浅的见解。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定稿恰逢美国《2009年复苏与再投资法案》颁布(其大部分条款将于2009年5月18日生效),该法案对美国贸易调整援助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 为了改革范围,作者根据法案对论文做了相应的修改。 本文介绍的美国贸易援助调整制度是2009年修订后的制度,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还有一些东西没有修正。 如果审稿人能够指出,我们会进行改进。 我谨表达我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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