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是欺诈性转让?法官:不同意这说法

黄告诉法庭,财产转让是合法的,是基于遗产规划和尊重中国习俗,但罗宾·AM·贝尔德法官不同意,认为该交易是欺诈性转让。

欺诈推定

原告根据该省的《欺诈转让法》提起诉讼,该法规定,以“拖延、阻碍或欺诈债权人”为目的的财产转让是“无效的,没有任何效力”。 然而,“本着善意”向合法买家进行的转让除外。

根据法官的判决,本案的转让行为是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法律推定该转让行为违法。

判决书写道:“被告有反驳欺诈推定的责任。” 换句话说,他们有责任证明转让并非(至少部分地)旨在剥夺原告的财产。

然而,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黄和高告诉法庭,他们将财产转移给儿子,因为儿子订婚了,而中国习俗要求父母在婚礼前将所有财产转移给他。

虽然法官认为订婚“可能是善意的”,但他指出,他们的儿子和未婚妻已经分手,并且从未和解。

判决书中,被告还声称,按照中国的习俗,结婚后子女应继续与父母同住,接管家庭经济。

黄氏夫妇在判决书中表示,转让的原因是:“黄氏和高氏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房产的持续维护,因为他们的儿子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并允许他们继续住在这片土地上并照顾他们直到去世,所以他们认为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们的儿子是公平的。”

但法官指出,他认为这对夫妇声称他们没有收入的说法很奇怪,因为海黄在转让时已经 50 多岁了。

此外,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文件证明儿子将负责支付家庭的所有开支。

杯弓蛇影

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即该转让存在若干“欺诈迹象”,包括其时机,该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当时被告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

而此次转让的最终结果是海皇继续享有转让前所享有的全部房产权益。

根据判决书,三名被告都告诉法庭,他们已经在这所房子里住了20年,并计划无限期地住在那里。

判决书中写道:“在民事诉讼中,医学证据已明确证明海皇需要对原告承担重大经济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决定的时机非常可疑。”

法官进一步指出,这对夫妇将房屋转让给儿子的愿望可以通过将儿子作为共同所有者加入房产来实现,而不是终止他们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反,他们完全放弃了这处房产,这清楚地表明他们有其他意图。

“即使没有欺诈推定,我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其目的是剥夺原告追回债务的合法补救措施。”

得出这一结论后,法官裁定该转让具有欺诈性,原告可以针对所有权登记该判决,这样转让就如同从未发生过一样。

来源:封面:BC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