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发布意见稿,加快推进全屋智能应用,提升城市建筑品质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数字家庭试点工程深入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家庭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全屋智能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全屋智能化技术逐步成为新时代“美好家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全屋智能化技术、标准、软件、硬件等基础支撑更加完备,全屋智能化行业应用生态基本形成。

到2025年,全市所有新建居住建筑以及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实现全屋智能化应用。

到2030年,全屋智慧应用生态趋于成熟,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整体发展水平的全屋智慧先锋城市

意见稿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新建的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和划拨性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化工程技术标准》普及水平实施全屋智能化;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建(核准、登记)居住项目基础智能产品配置、新建居住社区基本公共安全、养老设施智能产品配置制定相关要求。

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屋智能化应用。提出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配置智能产品,针对不同功能类型建筑构建相应的全屋智能化场景模型,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实施全屋智能化应用。

落实全屋智能化在改造提升项目中的应用。提出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行全屋智能化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养老居住建筑智能化改造,鼓励既有小区智能化改造,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智能化产品。

实施试点示范

主要提出在城市级、区域级、项目级三级进行全屋智能化试点示范。

一是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区建设。拟在龙岗区大力推进国家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率先在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中全面推行全屋智能化,打造一批标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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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探索区域特色示范。

明确提出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超级中央绿轴、深圳香蜜湖国际交往中心等区域实施全屋智能化示范。

三是打造项目级应用标杆。拟组织开展全屋智能化应用示范项目案例评选,总结提炼示范项目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项目应用全屋智能化。

《意见》还提出拓展全屋智能化应用场景,推动深圳政务“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物业管理服务等平台与全屋智能家居产品和系统联动,实现政务服务融入家庭、物业服务更加便捷。

起草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

1.落实国家、省、市数字家庭工作部署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家庭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制,以城市或区为单位推进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加强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数字家庭产业协同发展。

2.改善城市建筑质量和人居环境。

建筑是人们居住、工作和参与活动的重要空间,近年来在消费升级、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呈现出融合化、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发展趋势。

全屋智能化使建筑空间更加智慧、居民生活更加便捷、建筑运行更加低碳,是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这份《意见》,可以更好地推动全屋智能化在住宅、学校、医院、文体场所等各类建筑中推行,建设更加绿色、智慧、宜居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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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实施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旧消费品的以旧换新。

近日,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印发《促进消费品大型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广东省促进消费品大型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深圳市促进消费品大型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生产企业围绕智能家居开发新的终端产品,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等。

四、需要加快推动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发展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建筑业,推动其向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

全屋智能化具有高技术、高效率、高品质的特点,发展全屋智能化是推动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这一《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全屋智能政策体系,扩大全屋智能应用范围,推动形成全屋智能产业应用生态和消费市场,更好地促进全屋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建筑领域产业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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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份文件如果得以实施,将对以后建造的房屋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对于后续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比如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过去基本上都是简装,未来全屋智能化之后,这些房子会逐渐成为新时代的“好房子”。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已发布2024年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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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内容,包括了公众高度关注的以下问题:减少住宅公用面积、有效提高住宅配比、对住宅楼、宿舍楼实行150米限高。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核准具备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设计不得更改;其他建设项目设计及调整,由直属管理局指导,按照新规定执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发布以来,已经历四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

1.注重建筑设计精细化规划管理要求,删除与规划管理无关的条款,简化规章内容,条款清晰、操作便捷,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2.为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优先保障公众利益,优化城市公共通道、架空绿化/休闲等附加空间要求,增加社区体育场馆附属设施、防坠落设施等附加功能。

3.结合高密度、大容量开发下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优化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等计算方法,优化建筑面积控制方法,简化凹室、室外空气渗透率等术语。

4、结合工业建筑等新的建筑功能要求,调整了厂房、仓库、物流建筑的层高、环岛增高等控制要求。

5.针对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增加了城市轨道车辆基地综合开发的新要求,调整了地下轨道交通空间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6.结合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建设,注重站城一体化、地上地下复合开发。

7.加强建筑风格管控,优化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玻璃幕墙等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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