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新闻通气会召开,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会现场

招牌要符合什么要求?户外广告的标准是什么?

总体目标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城市区域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安全美观”的原则,实现“四禁止、一规范、一严控”的管理目标。即严禁设置楼顶广告、T字牌广告(主城区内)、玻璃幕墙广告、山体广告;规范临街店面招牌;严控建筑立面广告。

制定标准

《通知》明确了户外招牌、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三类户外标识的设置标准。

户外标牌标准

1、户外招牌按照“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的原则设置。

2、户外标识应设置于建筑物底层门楣上,高度不得超过2米,原则上不宜设置于二层及以上楼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经营单位确需设置标识的,应由其经营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制定设置方案,并依法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置。

3、户外标识内容仅限于单位名称、企业名称、标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商标统一注册或授权必须标注的企业、注册编号除外)。

4、户外招牌标识及文字应居中放置,且文字总长度及高度不得超过招牌总长度及高度的2/3。

5、建筑名称标牌应为单个空心字形式,且不得超出建筑墙体的外轮廓线。

六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招牌尺寸根据建筑高度设定,建筑高度18米以上、54米以下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不得超过2.5米(含2.5米);建筑高度54米以上、100米以下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不得超过4米(含4米);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不得超过5米(含5米)。

制定户外广告标准

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标准

1、墙体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其所贴附实体墙体面积的30%。

2、墙体广告设施的延伸不得超出墙面。

3、应采用内置照明,禁止使用外部照明。4、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LED屏幕。

5、禁止在灯杆、电线杆和电力、通信、电缆、交通信号等各类箱体、信箱、垃圾箱、公交车站顶等处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

户外公益广告标准

1、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依法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2、户外公益广告的内容、设计应当经市文明办审核。3、在施工围墙上设置公益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施工围墙标准》执行。4、企业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命名的户外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商标,但不得标注产品或服务名称及其他与宣传、销售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站、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等。图文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商标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5、户外公益广告不得使用易损坏、易褪色的材质,不得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横幅、条幅、幕布等公益广告。

工作职责

明确主体责任《通知》明确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的单位和个人是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置方案须经城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内容设置。户外广告、标牌使用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城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设置。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出现损毁、陈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对设置一年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责任主体应当每年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KTV 149-2010)进行安全检查,申请延期时向市城管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检查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

黄宇阳 摄 《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其中,市城管委负责市区户外广告业的管理和市区(高新区、夷陵区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许可管理;负责制定《宜昌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各区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委文明办负责户外公益广告内容、设计、制作的审查和监督。

市市场监督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进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各区城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上的户外广告(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和店面招牌(包括建筑立面、楼顶、裙楼招牌)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各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向广告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者、店面商户广泛宣传广告招牌管理相关标准和要求,增强法制意识。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招牌,确保“四严禁止、一规范、一严控”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来源:宜昌新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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