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菜官型孔绍规识不得采用

化妆品标菜官型孔绍规识不得采用

化群益稳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第十七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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