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温岭市新河城市综合体商会大楼揭牌仪式上,前来观看的村民拍手叫好、赞不绝口。 同时,他们还记得一年多前发生的那起腐败案。
2018年1月,温岭市纪委接到新河镇后杭村村民举报信:村委会主任陈华良挪用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370万元项目资金去向不明未知。
2018年3月,温岭市纪委监委通报,新河镇后杭村委会原主任陈华良(无党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调查详情
2018年1月,温岭市纪委接到后杭村村民举报,称村委会主任在填埋工作中收取“优惠费用”。
温岭市纪委立即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审查。 经调查,2012年下半年,为推进新河城市综合体和后航新村(金山社区)项目,新河镇人民政府对玉站村、前才村、后航村、山后堡村进行了征地。 、填充工作。 后杭村村长陈华良、村书记严彦良以村里填土工程承包商的名义从镇里领取工程款。 参与填埋工程的另外3个村的4名村干部也有类似情况。
但四个村的填土承包合同显示,承包人另有其人。 是工作安排的要求,还是村干部的谎称?
为核实项目资金去向,调查人员依法调取了6名村干部的银行对账单,发现收到的项目资金均被他们用于购买汽车、办企业等个人用途。 随后,温岭市纪委当日对6名村干部采取拘留措施。
面对调查,6名村干部的违纪行为被发现后,并没有表现出悔意,而是没有认真对待。
“我们没有违纪违法,镇领导都同意拿钱了,实在不行我们就退回去。”
几位村干部的纪法意识淡薄令人难以置信,但这也透#出一个重要信息:“镇领导同意了”。 镇政府官员也参与其中吗?
侦查人员立即对时任村镇办事处主任徐道华、新河镇镇长赵永辉等人展开调查。 当被问及非项目承包商的村干部为什么能拿到项目资金时,几位群众的态度异常统一:不知道,没关注,也许没仔细审查。
既然不愿意坦白,那就让证据说话吧。 调查人员决定首先寻找其他线索。
初步调查了解到,镇政府将填土工作委托给了各个村。 一般情况下,填土工程承包商应向各村收取工程款。 但新河镇的付款计划显示:“80%的工程款将直接支付给村里,剩余的款项将在决算处理完毕后进行审核,并由建设方开具税务发票”。党由村实施,直接从镇征收。”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镇政府会议纪要显示,该缴费方案早在2012年12月7日就由班子成员讨论,并在2014年1月14日的会议上审议通过。
不要错过每一个线索。 为了核实会议记录的内容,调查组想出了一个“笨方法”:对比十几位组员三年来的工作笔记,确实发现了漏洞。 尽管各团队成员的会议纪要细节略有不同,但均不包含2012年12月7日商定的付款计划的内容。
面对事实,镇干部终于无法否认。
2012年下半年,新河镇政府以55元/立方米的价格将填埋工作委托给各村,并签订协议。 在此过程中,时任后行村书记严彦良、后行村委会主任陈华亮、玉站村书记詹令明、玉站村委会主任王霞富、原蔡村村委会主任李俊波、鲍善厚负责协助工作。 六名村书记包伟荣在拿到一定的误工补偿后,仍以时任新河镇村公所主任徐道华、新河镇镇长赵永辉等人为由努力工作,索取个人利益和威胁。 如果你不给,你就会被动、缓慢。
面对这种无理要求,赵永辉等人非但没有严厉批评,反而纵容纵容,私下商议将填土单价抬高15元/立方米,为村干部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当时我只是觉得完成这个项目对我来说也是一种工作成果。” 赵永辉说道。
一系列的行动开始了。 为了让村干部顺利领取福利而不被村务督导组发现,赵永辉等人瞒着班子其他成员修改了发放方案。 为了掩盖2014年1月才改变付款计划的事实,他们要求负责会议记录的工作人员在会议记录中添加“基于2012年12月的记录”的字样,并添加了12月7日的日期, 2012 年。团队会议纪要。 最终,村干部通过开具虚假施工证明、虚假发票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 其中,玉站村詹令明、王霞福合计被骗74.7万余元,后兴村严彦良、陈华良合计被骗91万余元,前才村李俊波被骗37万余元,鲍某被骗37万余元。山后包村伟荣被骗49.5万余元。 ,共计252万余元。
新河镇原党委书记、镇长、村长干部等26人涉案。 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纪小课
“纪法教育太重要了!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村干部,就连镇干部的纪法意识也非常淡薄,他们认为自己最多是违纪,不能违法。” 谈及此案,负责办案的是温岭市纪委监委。 工作人员说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寻权谋利、营利行为的。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涉嫌违法犯罪。 有此类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属于腐败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诈骗、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视为挪用公款。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相互勾结,参与腐败的,以共犯论处。
多名村干部以救助为筹码“谋取利益”,镇干部则以推进工作为借口保护、纵容。 26名镇村干部相继被查处的背后,是他们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