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阳台等出租给人们居住
属于非法团租
根据《行动方案》,非法群租包括以下情形,即:将单间房屋出租给他人共同居住,单间原设计人数超过2人,人均使用面积小于5平方米; 或者最初的设计是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出租给人们居住; 或者违反规定改变出租房屋性质的; 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浴室、厨房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或拆除、改造、私用隔断等造成房屋、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行为; 以及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转租10套以上住房的自然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向住建部门申请开业申报的,将被视为违反住房租赁秩序,存在群租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团体租赁住房将包含在内
区域县(市)综合治理常态化
根据《行动计划》,为确保三年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集体租赁住房综合整治工作将分三阶段完成。 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联合整改措施和工作流程,确定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效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全面整改。
区、县(市)政府作为工作主体,协调组织各部门,形成合力。 今后,将对集体租赁住房进行排查、认定、分类。 派出所组织社区、网格员、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调员、物业保安员等社会力量,对团租住房数量和现状进行深入排查,建立台账。 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员、网格员等加强日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好相关配合。 如发现群租问题或违法建设,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劝阻、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实施全面整改。 各职能部门实行问题台账责任共担管理,确保问题线索“负责任地”移交,坚持消除隐患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实效制,确保整改工作形成责任制。闭环管理。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
“一户一档”分类整治
根据《行动方案》,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物管队配合检查,收集问题线索; 社区根据问题线索实施网格化安全管控; 办公室组织核查鉴定,建立台账,分类限期整改; 各职能部门对拒不限期整改的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管理、分散管理、整体联动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针对团租问题线索,该办公室召集辖内派出所、住建、消防、首都规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填写《团租房屋检查信息》列出”,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认定集体租赁住房违法违规的,建立“一户一档案”,建立“非法集体租赁住房查处管理台账”。 按照“首次发现自行整改、二次发现联合惩戒”的原则,开展调查整顿工作。 对于不符合本预案相关整改标准的,办公室会同辖区派出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非法团租活动并拆除非法修改本身;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
封锁与清除相结合
实现长效管理
《行动方案》体现宽严结合,从保护大多数居民出发,严格控制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汽车电池进入居民楼存放和充电;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客厅( room)可以作为客厅出租。 同时,积极解决群众租房面临的问题,将安全管理与分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 在重点单位安装电池安全门禁; 在住宅小区外设立电池等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区,提前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租赁双方创造良好的租赁市场发展环境,逐步遏制乱七八糟的团租行为。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力争三年左右实现租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2023年,通过市、区、县(市)三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效减少团租带来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住房安全。 2024年,我们将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逐步将群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常态化综合社会治理工作。 2025年,在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建立法规制度,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基本建立群体租赁住房管理长效机制。
对此,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提醒,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团租安全隐患。 同时,鼓励机关、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群众发现、劝阻、举报群租中的违法租赁行为和安全隐患。 也就是说:群众可以向当地办事处、社区或物业管理公司举报非法团租线索; 也可以通过住房和建筑业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对于住宅区集体租赁房屋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扰乱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也可向相应当地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消防部门、各部门直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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