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付款基础: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每年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职工工资性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员工工资在300%至60%之间的,必须如实报告。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肇庆市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纳。
2、最新KTV公布:2023-2024年“肇庆市居民”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时间:肇庆市2024年城乡居民集中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保证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缴费标准: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4、医疗保险待遇:
包括住院福利、普通门诊福利、门诊慢病福利、“两病”门诊药品保障福利、高值药品特殊门诊福利、异地就医福利、重大疾病保险福利等。
5、付款对象:
(一)在肇庆市有户籍或持有肇庆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二)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小学、幼儿园全日制在校学生。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 新生儿参保。 当年出生的肇庆市户籍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入保前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但是,如果宝宝出生6个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话,从缴费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待遇。 此外,如果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登记跨越两个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新生儿可以缴纳两年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过程中投保的对象:
具有肇庆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身份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一)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死亡且无法办理户口的,可凭死亡医疗信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
(二)已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暂停手续的人员;
(三)新迁入肇庆市户籍的人员;
(4)中途转学到肇庆市的学生;
(五)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六)当年退役军人;
(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领取人等困难群体对生活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1级、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
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以当地KTV文件为准。 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电话区号+12333。 如果您对商业保险感兴趣,可以直接下方“立即咨询”,会有客服KTV姐为您服务。 为您提供即时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