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农发〔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农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优质绿色畜牧业,为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创作主题,提高创作标准,严格创作要求,打造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新一批产品。 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 为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了标准化示范点数量2018年各地畜禽养殖工作情况,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录: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计划(2018-2025年)
2、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分配表
2018 年 5 月 17 日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18-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提升畜牧业质量兴畜兴业,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近日,我部决定提高建制标准,严格执行建制要求,创建一批现代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 为保证工作规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1. 制定目标
2018年至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 通过验收、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审核确认,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累计创建1000个。
2. 创建需求
示范场是指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公布的,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1)高效生产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采用节水、节材、节能的养殖技术,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 选择优质、高产畜禽品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产区和畜禽粪便处理区进行实时监控。 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 环保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施先进且运行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植业、养殖业与农牧业结合的循环发展。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措施,有健全的防疫体系、先进的防疫设施,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或病原学阳性。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和停药期制度,坚决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鼓励减少投入的使用。
(四)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信息采集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完整、准确的生产记录和档案。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规模化商品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宣传培训、有效推动“绿色防控、绿色防控”。技术指导、示范“健康养殖”,努力实现品质化、绿色化畜牧业,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1)开始创建
农业农村部根据各地区畜牧业发展现状,确定各地区建立示范场的数量。 省畜牧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方创建工作。 县级畜牧行政部门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工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选择与确认
符合示范点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含农业部许可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点),应自愿向县级畜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示范点申请表。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点(附件1)。 经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2),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点现场评估意见书(附件3)。 每年7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申报数量不超过当年发布数量的120%; 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电子档案通过规模养殖场直接上报。 系统提交。
农业农村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对有疑问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示范点名单,报告报部领导批准,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荣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制作、发放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标志。 示范农场定期通过规模农场直报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三)加强指导
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示范田创建活动专家组,为示范田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地根据建户活动需要,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加强对建户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成熟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四)加强监管
农业农村部通知各地建立示范场,并以示范场为重点开展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示范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养殖场奖惩考核机制,建立示范养殖场监督检查档案和记录。 县级畜牧行政部门要了解示范场的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并积极为周边场场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 省畜牧行政部门在全省创建中牵头,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好任务
农业农村部建立健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示范点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现场考核、逐项考核,严格把关,避免过度。 对示范点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示范点出现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重大人畜共患病、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对此类行为,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示范场倾斜。 鼓励地方畜牧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提高创建活动实施效果。
(四)加强示范推广
各级畜牧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示范场建设,充分利用集约化、设施化的示范场建设。基础化、智能化、信息化示范场。 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技术演示、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风格活动,充分发挥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随附的: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关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评估的意见函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农牧局农发〔2018〕27.ceb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