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审核的决定([2023]8号)

申请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1号楼14层1401室。

申请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深交所)关于终止的决定不服根据《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深证[2023]477号),向本所申诉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核申请。申诉评审委员会受理后按照规定,按照本所《上诉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召开了评审会议,目前评审事项已审议完毕。

一、本所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本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2023]477号)认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于5月起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5 月。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显示,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6.44网络投稿,无法出具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涉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项第(二)、(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事宜。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3条的规定和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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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诉求及申请复审的理由

申请人向本所申请审核,撤销本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2023]477号)。 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导致终止上市。 公司认为,如果审计师出具报告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报告将缺乏有效性。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确认函较晚,且难以收到相关回复是客观现实。 公司认为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缺乏事实依据。 公司不认可审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

二是公司正在申请破产重整计划。 目前,公司重整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初步批准,并已正式出具支持公司破产重整的函件。 公司重组审批工作正处于重要进展阶段。 公司核心团队和业务相对稳定,现有业务和部分传统业务进展正常,公司能够走出困境。

三是深交所应允许公司重新审核确认。 公司认为,由于时间紧迫且未收到问询函的答复,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应允许公司重新实施或补充审计程序,以确保审计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消除无法发表意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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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申诉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复核申请和申诉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交的公司股票终止报告进行了审查。 与会成员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提出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导致终止上市”的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 此后,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案中,公司因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于2024年5月5日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29日, 2023年,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情况的说明》。 2024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特别说明》《监事会意见》等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表示了理解。免责意见。 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的解释。 据此,深交所认定公司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1款第三款规定的股票终止情形。 事实清楚,规则依据充分。

二是关于公司提出的问题:“公司正在申请破产重整计划”、“深交所应允许公司重新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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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公司出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情形。 公司正在申请破产重整计划的事实,并不改变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客观事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则并没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允许公司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重新审核确认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申请重新实施审计程序缺乏规则依据。

综上,上诉评审委员会认为,深交所作出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应予维持。

4. 审查决定

根据本所《申诉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审核决定:维持《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决定》。 ., 有限公司” (深交所字(2023)477号)作出终止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决定。

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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