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每个本科生每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含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科研院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式考入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取得学位的新生或专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④学生入学前户口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程序
计入学生原籍地的学生贷款每年申请、批准和发放。 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部分地区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最终批准和支付。
2.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培养单位学生资助部门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研究生须具备以下资格: 申请校园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6周岁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取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程序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始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银行不直接接受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受理银行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证明);
(三)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
(四)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