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费用已包含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全部国家税费,并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期内保持不变。 详细价格表见附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预付工程总费用的45%(即人民币24300元)。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正常经营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人民币27000元)并保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2700元)。 元)作为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第五条 双方约定项目工期共计15天。 (2)开工日期:2009年12月15日 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0日 (3)有下列情况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1、因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甲方或乙方提出的修改),会影响进度或增加工程量。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火灾、连续6小时以上#雨、地震、自然原因等)而停工。 第六条 保证及验收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必须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施工海口市公安局技防办公室。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系统设计、交付实物及施工质量进行清点、检验。
若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所需工程费。 2、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人员、设备顺利进入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便利。 3、提供相关所需图纸及工程进度要求。 4、如有可能影响工程安装的设计、施工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签字确认。 二、乙方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选定的设备及预定数量进行订购。 2、按照管道敷设图及相关施工规范进行管道敷设施工。 3、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安装设备、器材。 4、根据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5、设备安装调试期间,随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