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陈蕾表示,商铺在营业场所外墙设立广告牌、安装灯具提供照明,这并没有错,但如果广告牌的光线特别刺眼,超出了居民一般可以忍受的程度,或者广告牌距离居民住宅很近,且没有任何遮挡,那么这就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发布的《城市户外广告标牌设施技术标准》,城乡居住区户外广告标牌设施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其发光强度超过800cd/㎡的,构成光污染或者光辐射。”陈雷说,“发光强度超过标准,是污染环境、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对设置广告牌的店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光辐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陈磊介绍,400cd/㎡大致相当于40瓦白炽灯的亮度,户外电子屏很多采用的是彩色闪灯,比单一的暖光、白光要亮。因此,如果你在生活中感觉灯光刺眼,那么它的亮度很可能已经超标了,可以和商家沟通一下。
此外,部分省市还制定KTV地方性法规,限制店铺招牌夜间开放时间和面积。如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在晚上10点30分至次日早上7点30分期间,禁止开放。
“广告牌照明扰民,本质上是商铺经营权与附近居民休息权的冲突。面对此类邻里关系纠纷,应遵循《民法典》要求的方便他人生活、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陈雷说,“商铺经营者应尊重附近居民的休息权,依法设定广告牌亮灯时间和亮度,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
如果店铺招牌灯光干扰了正常生活,居民可以先与商家协商,或请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代为协调,协商不成的,还可以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店铺拒绝采取相关措施,受干扰的居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店铺招牌的监督管理,告知店铺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店铺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的,应予以相应处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