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向乙方提供或隐瞒不真实的宠物健康状况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寄养时间、过期宠物的领取和续展: 1、寄养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数。 2、领取:寄养期满后,甲方应按时亲自领取宠物。 甲方不能到场的,应进行电话委托,受托人凭本协议、寄养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取回宠物。 您也可以委托乙方退回宠物,接送费用按实际费用结算。 3、寄养期限届满:寄养到期如甲方未取回宠物的,乙方将继续负责寄养,并继续按日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收取寄养费。这项协议。 若到期日甲方未续交寄养费,且乙方无法联系甲方或甲方拒绝收回宠物,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该宠物的所有权,此时宠物的所有权将归乙方所有。 4、续签:寄养期限届满,甲方提出继续寄养的,优先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 但是,寄养费需要在当天支付。 5、费用:甲方将宠物交给乙方寄养时,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寄养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寄养费为每只宠物每天5元(每日点前未收取的,按新一天计算)。 2、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寄养押金,其他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3、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寄养押金作为结算费用的证明取回宠物。 4、寄养期间,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在甲方取回宠物时退还相关费用。 6、双方同意: 1、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地点后,乙方仅对甲方犬只在寄养期间的外伤、丢失负责。如有疾病引起的问题,乙方应通知甲方尽快处理,具体处理细节由甲方决定。 若情况紧急,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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