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养殖业投入品质量状况
1)目前兽药监管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4项国务院令、3项农业部公告、11项兽药法定标准以及年度兽药标准。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由农业部制定。 据农业部2017年第一期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复方兽药产品成为抽检不合格的重灾区。 2016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化药、中兽药监督抽检4754批次,合格4567批次,不合格187批次。 通过率为96.1%,比2016年第三季度(96.0%)提高0.1个百分点。 较2015年同期(95.9%)上升0.2个百分点。 抽查数据为加强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2)饲料监管主要依据2项国务院令、6项农业部令、7项农业部公告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2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从2016年农业部公布的饲料相关项目及指标总体检测结果可以看出(见表1)。 除2016年上半年精矿补充量和进口饲料及添加剂的结果尚未公布外,饲料卫生指标包括铅、镉。 除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年度合格率100%、砷合格率提升外,下半年其他检测项目合格率普遍差于上半年尤其是“沙门氏菌”,通过率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投入品生产不标准化,生产企业铤而走险。 兽药和饲料作为主要养殖投入品,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但根据农业部年度抽检情况,每年仍检出一定比例的假冒伪劣兽药和不合格饲料产品。 主要原因是不按标准生产或擅自改变处方,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有效成分。 数量,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或使用过期的产品批准批号。 更有什者,一些厂家为了赢得市场份额、追求#利,偷偷在兽药、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 一旦在市场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生产企业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声称产品被冒用。 否认使执法变得非常困难。 2.2准入门槛低,经营市场不规范,竞争无序。 兽药经营需要行业许可证才能准入,而饲料经营则不需要准入,常态监管几乎是空白。 一些兽药、饲料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 一些商家放弃对利润高、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兽药的禁止采购要求,采取不入账、上架等隐性销售方式逃避检查。 缺乏基本的真假饲料辨别能力,盲目进货,极不配合检查,严重扰乱投入品市场秩序。 扫描兽药二维码需要使用专用APP软件,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目前仅在制造商中实施。 另外,系统不稳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销售和运营环节很少使用。 一些投入品批发商或经营者使用微型卡车,不定期地送货上门,直接向乡镇的兽药、饲料经营者和农场运送。 它们无规律性、随机性、流动性强,加大了对投入品市场的监管整顿力度。 治理难度大。
加之近年来电子商务、微商平台的快速发展,销售兽药的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无法监管的局面。 2.3 养殖场滥用抗生素导致药物残留超标、违规添加违禁产品。 当前养殖业正朝着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病害问题。 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疾病防治,需要大量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兽药。 但由于部分养殖业从业人员缺乏科学用药知识或受经济利益驱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过量使用或滥用抗生素等兽药,甚至使用“瘦肉精”、“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苏丹红”,且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将导致我国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的严重后果。 2.4行业监管装备和手段跟不上行业发展步伐,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人员在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使用者时,往往只检查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 没有办法核实批准文号和产品的真实性,是否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以及会计记录。 由于肉眼难以辨别兽药和饲料的真伪,加之监管部门受资金和条件的限制,送检样品过少,使得兽药和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困难。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兽药和饲料市场的监管。 。 设备陈旧、手段不足、缺乏专项资金,导致监管工作开展困难。 此外,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没有专职兽药、饲料管理人员。 兽药、饲料主管人员多为兼职,调动频繁。 他们不得不被动地应对兽药和饲料的管理。 他们对辖区兽药、饲料情况心存无数疑虑,执法工作难度大。 无法有效开展。
3畜禽养殖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对策建议
3.1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充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 动物卫生监管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没有专职兽医、饲料监管人员的问题。 建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会同总编、财务、人事等部门,招聘与岗位设置相匹配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充实人才走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当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补充新鲜血液。 3.2保证经费,完善监督管理设施设备,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养殖场监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本运行费用。 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装备特别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实用的快速监督检测,配备动物必需的运输、取证、设备等。监督和执法。 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了办案难的问题。 3.3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入品追溯系统建设,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注册备案工作,推动县级兽药、饲料准入和网上注册备案。逐步规范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和养殖户科学正确使用药品、物资,巩固兽药、饲料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有效净化兽药经营环境药品和饲料,从源头确保畜禽投入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建立健全进货信息追溯体系。 录入信息档案必须体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批件、生产批号、生产入境、生产出口、销售入境、销售出口、使用进出境、兽药二维码扫描等原始数据与微信全面融合,从根本上消除了兽药二维码推广的弊端,实现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
3.4加强兽药和饲料监督管理,强化兽药残留检测,完善兽药残留监测,加大查处假冒伪劣、违禁兽药的力度。 不定期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β兴奋剂、激素、镇静剂等违禁药品和兽用抗菌药物; 加强兽药残留检测,必须建立完善的检测网络。 组建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提高各检测机构人员素质,准确掌握兽药、饲料、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状况,为执法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消费者和行业。 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兽药残留监测规划,特别是制定未来5至10年的兽药残留监测规划,对对人体有害的兽药,纳入国外重点监测和国内虐待应纳入重点监测计划。 3.5严厉打击电商平台销售兽药饲料乱象,尽快KTV网络销售饲料的管理细则。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购物盛行,一些兽药、饲料从业者也看到了商机。 在电商平台或微信平台上销售兽药和饲料,也导致网上“三无”饲料泛滥。 网上销售兽药严重违反我国《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建议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依法取缔兽药、饲料电商平台,尽快KTV饲料网络销售管理规定,引导电商发展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 3.6推行分级“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兽医分级“奖励”或查处管理制度药品、饲料制造商、经营者和农场。
(一)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制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养殖场(社区、户)药材安全使用情况和药残抽检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检查关于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非法添加药物的问题。 依法查处该财产。 (二)对未按规定建立兽药、饲料台帐的行为拒不整改,加大对各级主管部门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或者不配合检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对规范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 各级政府要KTV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在财政项目资金、银行贷款、企业用地等各方面给予优惠。 税务部门适当退还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门予以退税。 奖金。 (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投入品安全使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行业。 畜禽养殖业投入品安全是畜产品安全的源泉。 食品安全才能维护全中国人民的健康,养殖业投入是国民健康之根本。 将投入安全纳入各级政府日常工作、常态化,是当务之急,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作者:林志刚 邵金龙 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