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印发《浙江健康高水平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计划要求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确保健康浙行动工作任务有效。
附件:
相关省级单位名单.docx
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
十二月
16, 2024《
浙江健康高层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行动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健康浙行动高效有序实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在我省近三年行动的基础上, 继续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忠实贯彻“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落实国家、省委、省委和省级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健康现代化优先的总体目标和总要求, 牢牢把握健康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生命周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等六个维度,以健康浙江基本建设为中心,切实把握健康浙江26项专项行动和任务, 完善推进浙江健康行动“四梁八柱”,着力打造“浙江健康”、“浙江好教育”、“浙江健康”共同富裕三大标志性成果,全面完成2025年健康浙行动的目标任务,推动我省高质量高水平健康省级示范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健康浙江行动促进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健康浙江公众认知率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提升,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持续改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保持在10万分之7和每10万分之5以下,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国家体质素质测量标准》的城乡居民比例保持在94%以上。预期寿命逐渐增加到82.5岁。
——健康促进制度进一步完善。持续提升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水平,健康浙江发展指数达到86,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健康浙江倡议,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升,达到40%以上,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43%以上, 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健康家庭数量达到50万户以上。
——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质量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地表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城乡供水均匀性进一步提高,全国卫生乡镇比例达到90%以上,健康县区比例达到85%以上。主要食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和98%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例达到62%以上。
——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险质量提高、效率提高。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持基层和县级就医率在65%以上、90%以上,持续遏制重大慢性病发病率,提高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覆盖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对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持续严格防控。
——健康产业持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水平和水平明显提升,总规模超过1.5万网络投稿。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浙江健康行动基础设施。
1.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参照省级组织实施计划要求,全面总结三年(2020-2024年)推进行动工作经验,梳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难点问题,5月底前完成《全区推进浙江健康行动组织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制定和发放2023 年结合影响该地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充分发挥省、市、县专项行动工作组的带头作用,推动浙江健康26项行动在全省实施。各省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专项行动三年实施规划,根据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年时间表等,并于2023年5月底前印发。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专项行动三年实施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2023年6月前完成区域专项行动三年实施规划的制定。
2. 监控实施进度。按照《健康浙江建设监测计划(试行)》(健康浙江板涵〔2024〕1号)的要求,各市应当对行动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价,并在每年5月10日前完成填报上一年监测数据和行动监测评价执行进度报告的任务。充分发挥各专项行动省、市、县工作组、专家组的专业指导,做好各专项行动成果动态监测和应用工作。各省级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充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关注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4月底前形成上年度专项行动监测评估落实情况报告,并上报。省卫健厅将对“健康浙江行动”监测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和形成总体报告,报“健康中国行动促进办公室”,适时发布。
3、做好典型示范。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推广“健康浙江倡议”的良好经验和良好做法,挖掘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康浙江倡议省级示范示范案例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调研研研讨,开展示范示范推广活动。各县(市、区)要明确地方特色突出,突出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示范示范建设,到2025年,培育至少一个省级示范,实现“一县一品”健康浙江行动全覆盖省级示范。各城市要着力加强示范模式培育,每年4月底前向省卫生厅提交年度示范示范培育计划,及时总结细化工作重点和创新措施,开展区域专项行动示范模式的遴选和编制工作, 并形成案例材料,每年10月底前报告。省卫健厅定期监测指导地方行动示范模范培育计划实施进度,每年11月底前选优病例40-60例,示范示范20-30例。到2025年底,力争在全省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浙江认可度的100个典型模范,扩大健康浙江倡议的社会影响力。
(二)完善“健康浙江倡议”推进体系。
1、优化多部门晋升机制,发挥各专项行动领导部门协同作用。按照《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健康浙江26项专项行动”总体布局, 进一步密切部门协调和工作协调,认真履行领导部门和参与单位职责。要对各部门开展行动推进的参与和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健康浙江建设部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逐步形成各领导部门同向工作的工作局面, 以相同的频率共振,并同时前进。各领导专项行动要发挥主体作用和积极作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办法,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牵头部门年度工作,集中部署,做好直线引导,探索建立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遴选机制, 深入挖掘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开展优秀案例的遴选宣传推广工作。
2.搭建多层次沟通平台,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作用。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健康浙江行动促进会、研讨会、行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示范试点建设、示范模范培育等,宣传展示当地健康浙行动亮点。积极发挥全省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现场会议”的引领示范作用,定期编制发布“健康浙江行动”月度广播,利用健康浙行动工作组加强沟通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各地要建设好浙江健康行动宣传小组队伍,充分发挥省、市、县级行动讲师作用,每年3月上旬制定宣传计划,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实践培训,推动健康浙行动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
3、加强多领域智库建设,发挥专家和骨干技术支撑作用。依托健康浙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行动专家组等智库力量,组织专家参与健康浙行动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评审和论证,为推进健康浙行动提供专业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工作机制,举办企业骨干培训班,每年培养50余名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知识和卫生治理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为“健康浙江行动”在基层推进奠定基础。
(三)加大对“健康浙江倡议”的保护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发挥考核“接力棒”作用,研究建立健康浙行动促进指标,加大对健康浙行动的考核力度,将健康浙行动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评价。二是建立监督机制,结合浙江卫生考核监督和突击走访,从各专项工作组、专家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选拔专家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召开一次推进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相关要求。
2.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级设立健康浙江倡议专项资金。探索利用转移支付方式,以奖励代替补贴的方式推动“健康浙江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健康浙江倡议信息技术支撑,探索行动信息化数字化,推进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3.加强氛围营造。加强健康浙江倡议的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健康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省级主流媒体上,设立“健康中国行动看'浙江'”栏目,打造浙江认可的健康中国行动展示平台。各地要继续开展“健康浙行动”形象大使的任命和卫生专家的选拔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名人的榜样作用,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