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买卖双方凭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进行房产交易后1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买卖转让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文件材料。
3、收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税费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印花税。 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房产销售契约。 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者当事人一方因故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买受人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应持房地产交易场所出具的房产买卖契据,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位于。 申请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出卖人拥有的整栋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表》、《围墙界限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核实后,购房者即可领取房产权证。
有的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还会提供交易登记、过户、房产证等服务。 但具体流程基本由开发商单独办理,购房者无法掌控具体进度,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 因此,如果条件允许,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本人或代理人一起办理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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